赵晓原创

晓论天下:希腊哲学罗马法vs中国皇权加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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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论天下:希腊哲学罗马法vs中国皇权加臣民

作者:赵晓

柏杨并非法律专家,但他比较中西法律的一段话比任何一位法律学家更让我印象深刻。柏杨指出:

“中国的法律,从很早开始,有唐律、宋律、明律、清律,但基本只有一种,就是犯罪法,也就是百姓触犯了法律,应接受什么样的刑罚。而罗马法基本上有两种第一是公民法,让人民知道,自己天生有什么权利。第二才是犯罪法,让人们知道,触犯何法,得受何处罚。两者相辅相成,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西方的开始是希腊哲学罗马法,而古希腊哲学家和罗马法所代表的西方传统都强调了对客观真理和个体权力的尊重。

希腊哲学家们,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通过对自然法则、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探讨,鼓励人们智慧地思考自己的生活、社会和世界。这种质疑性、批判性、思辨性的思维传统不仅强调了真理的重要性,还推崇了公民的个人权力和自由。

罗马法则是古罗马法律体系的核心,其包括两个主要分支:公民法(JusCivile)和犯罪法(JusCriminale)。其中,公民法又是罗马法的核心,它涵盖了个人权利、财产权和契约等方面,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总体讲,罗马法强调了契约、财产权和公民权利的保护。罗马法的重要原则,如平等、公正和法治,为现代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这种法律体系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允许他们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保障了他们的个人权利。

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律和政治传统自秦制以来,一直受到皇权的支配和专制。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臣民”,秦制以来的王权大一统,从来无视个人权力、自由和尊严。中国历史翻来覆去2000年,一直都在强大的皇帝、官僚体系以及顺从的臣民的模式下不断循环,从无个人权力与自由的突破进步。

在中国,老百姓从来都被视为臣民、草民、小民,而不是公民。他们的角色是依附于皇权,为皇帝和国家服务,是《商君书》中所称的皇家的“耕战”工具,即和平时的韭菜,战争时的炮灰。

这种恶劣的传统,其影响之大,一直持续至今。

至今,中国人身份证上仍然写的清清楚楚,只是“居民”,而不是公民,就连“纳税人”一词也不让提,更不用谈尊重纳税人的权力,洛克指出的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仍没有从政治、法律层面加以有效的保障。

很明显,改革开放40多年了,除了经济进步、财富增长外,中国在制度建构上不仅离现代文明国家相差十万八千里,就连古代希腊罗马的水平都没有达到。这实在是改革开放的一个让人笑不起来的冷笑话,也是每一位中国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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