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灵修:“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究竟何意?
20240117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有一段经文,就是《马太福音》5章38节—44节: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这段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人家打你的右脸,还要伸过左脸让人打,对吗?有位弟兄快言快语地说,如果有人打我左脸,我就打他的左脸再加上右脸。
这里我介绍一个不同的解释,供大家参考(毛志斌,2022),同时欢迎不同意见的商榷。
耶稣教导说:“不要与恶人作对。”(Donotresistanevilperson.)。这里关键的动词“作对”,希腊文是anthistēmi,英文翻译为resist。希腊原文由两个部分组成:anti-在英文指对抗,histēmi这个动词的名词形式stasis意思是暴力叛乱rebellion、武装暴动riot。在《旧约》希腊文译本七十士译本中,anthistēmi主要是指两军交锋的军事对抗。在《新约》它描述巴拉巴这个叛乱分子“作乱的时候,曾杀过人。”(《马可福音》15章7节,《路加福音》23章19节、25节)因此,耶稣这句话原文的意思是说:不要以暴力对抗邪恶的人。
也就是说:耶稣没有吩咐祂受压迫的听众不要与恶人作对,祂从未教导他们顺从恶人,祂的整个传道生涯与这种顺从恶人的愚蠢想法格格不入。他强调的是:不要以暴力对抗邪恶的人。
为詹姆士国王(KingJames)翻译KJV英王钦定本《圣经》的宫廷翻译者将anthistēmi翻译为了不要与恶人作对,将耶稣教导的非暴力的抵抗翻译成了不抵抗的顺从,这个翻译并不准确。
正确解释了“不要与恶人作对”这句话,看完下面耶稣讲的三个例子,就不再困惑难解了。
1、“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马太福音》5章39节)
一个人怎样打对方的右脸?大多数人都不是左撇子,右手顺手打到的是对方的左脸,要打到对方右脸只能用自己右手的手背。在《圣经》中,右是尊贵的位置(英文右边Right意思是对的),左边(left离开)是低贱的,当时社会处境中,左手只能用来做不洁的事务。用右手手背打对方的右脸是一种严重的侮辱,不是为了殴打而是为羞辱对方,为的是让对方安分,反手掌挄是当时主人对奴隶、军队中上司责备下级、罗马人打犹太人的方式。突显一种建制化不平等的尊卑服从关系,弱者如果报复,就等同于自杀。在所有情况下,耶稣的听众都不是动手打人者、对人开展法庭诉讼者或者强迫别人劳动者,而是这些行为的受害者:“有人打你……想要告你……强逼你走一里路……”祂的听众中许多人都受过这些侮辱。心里被迫压抑着受到非人道对待的愤怒。这些压迫源于种族和阶级、性别和地位,以及被帝国占领的结果。
那么,为什么耶稣劝勉这些已经受到侮辱的人连另一边脸也转过去由对方打呢?因为这种回应会给打人者造成很大的困难——他不能用右手反手打对方的左脸,一是鼻子会阻碍他,同时他也不能用左手,因这等于说他与被打者平等,承认对方是同辈。因此耶稣教导采取转过左脸给对方打的行动,是剥夺压迫者侮辱人的权力,等于说“你再试一次吧,你第一次攻击没有达到你想要的效果。我否认你有侮辱我的权力。我跟你一样,都是一个人,你的地位没有改变这个事实,你不能贬低我。”这种回应,绝对不是劝人被动逆来顺受和懦弱,而是一个反抗行动。
2、“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马太福音》5章40节)
耶稣讲的第二个例子以法庭为例,有人被控,对方要拿他外衣。旧约的律法为我们提示这例子的背景:“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申命记》24章10节-13节,17节)
只有最穷的人,才会以外衣作为借贷的抵押,犹太律法严格要求债主每天日落时归还外衣,让穷人可以盖着睡觉。欠债是第一世纪被占领的犹太地严重的社会问题,耶稣的听众都很熟悉:穷人因欠债,无力偿还,被债主拉到法庭,债主要以法律方法拿去他仅剩财产的事。耶稣的听众是穷人,他们对夺去其土地、物品,甚至外衣,令他们饱受屈辱的制度十分痛恨。耶稣要他们在法庭上连里衣也放弃,这表示脱掉他们所有的衣服,赤条条地走出法庭!赤裸是犹太教的禁忌(参考《创世纪》9章20节-27节),羞耻不是落在赤裸一方,而是落在看见赤裸或引至别人赤裸的一方。借着脱光衣服,你让债主在法庭上身处令迦南受咒诅的同一禁忌下。
可想场面是何等惊动和令债主尴尬!你顷刻将情况扭转过来,你不期望赢得审判(正像在这个国家许多良心犯案子一样),法律对对方完全有利,或是完全沦为不义指控的工具,但你拒绝受羞辱,同时,你对这个使穷人债台高筑的制度提出惊人抗议!你等于在说:“你想要我的外袍?拿去一切吧!现在你拥有了我一切,除了我的身体,你接着要取去我的身体吗?”这样,债主被揭露为不义的,这样非暴力抗争的行为以机智大胆的嘲讽,将剥削者的残暴揭露出来,使压迫者的不义在法律、秩序下的伪装和沦为不义工具的法律和制度变成笑柄!
3、“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马太福音》5章41节)
耶稣讲的第三个例子,就是关于走二里路的叙述,背景是当时法律规定罗马军人可以强迫被占领地的人民为其背负行李走一里路。根据严厉的罗马军法,强征走超过一里要受严厉惩罚,对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骄傲而又作为被罗马帝国征服地的臣民的犹太民众,耶稣让他们在被强迫劳役时主动提出多走一里路,是让受压迫的人取回主动权,让惊讶不知所措的罗马士兵不再享有征服者的感觉。耶稣的听众都可以想象到罗马士兵请求犹太人的滑稽情况:“噢,请把我的背包还给我。”他们一定为可以这样令压迫者不安而喜悦。
结论:基督教不是一种软弱的、逆来顺受的信仰,与此同时,基督教也不是一种恐怖的,以暴易暴的信仰。在基督信仰中,始终强调爱与公义的平衡。追求公义、反抗不公义是上帝赋予人的不可剥夺之权利,但基督教的公义又是爱的公义,有大爱、有饶恕、有怜悯、有恩典——在基督教里,公义与爱,如同天使之两翼,有着平衡与搭配之关系。没有公义的爱,基督教就成了软弱、逆来顺受的中国传统文化和民间信仰。没有爱的公义,没有爱的反抗,便成了以暴易暴,便成了阶级斗争,便成了二十世纪以来形形色色的“革命”。所以,耶稣最终教导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5章44节)
请问赵牧师,用右手掌打对方的左脸,在当时的社会意味着什么?我还是有点不明白?请赐教。谢谢!🙆🙋
第二个例子夺里衣给外衣那个,貌似给它解释反了,脱了里衣是裸体,恶人直接就要里衣,那不就意味着直接让裸体吗?!还怎么用给它里衣的方式让他尴尬呢?如果按照作者那样的解释,那经文就应该修改为“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所以这样解释不准确。
第三个例子多走一里路那个,总感觉那样解释有点儿牵强,如果当时的政策是超过一里会严惩,那故意提出多走一里路是想让罗马军人违反军纪吗?耶稣真的会教导这样的动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