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原创

关于传福音:写给善商群的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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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福音:写给善商群的同学们

作者:赵晓

亲爱的善商同学们:

在我们群关于传福音的意见中,出现了两种观点的争论:

一种意见认为:

1、传福音者需要有好的生命见证。

2、这种好的生命主要体现在私生活的要求上,如不抽烟、不喝酒,婚姻家庭生活有见证等。

3、对愿意接受福音的人也要有要求。不仅要接受耶稣作生命救主,还需要在行为上有所改变,如不抽烟、不喝酒,并了解罪的本质,甚至不能再练瑜伽等。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

1、任何人都可以传福音,即使他们的生活习惯并不完美,比如是黑社会、有纹身、抽烟喝酒等。

2、领人决志时不要求对方生命已经改变,只要对方承认罪,愿意接受耶稣的救恩即可。

3、不抽烟不喝酒可能是希特勒,抽烟喝酒可能是丘吉尔——基督徒重要的是内在、圣灵的工作和公德,而不是外表、律法和私德。

两种意见,哪种对呢?《圣经》是最高的权威,因此我鼓励同学们一起来看《圣经》的教导,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两种观点。

第一、福音的普世性和恩典的本质:因信称义。

福音的本质因信称义,在于神的恩典,是给所有人的礼物,而不是基于人的行为或外表来决定的(《罗马书》3:28;5:1;《加拉太书》2:16;3:24)。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2:8—9)这意味着任何人,无论他们的生活如何,只要他们愿意接受耶稣,就可以得救并传福音。

因此,“领人决志时不要求对方生命已经改变,只要对方承认罪,愿意接受耶稣的救恩就够了”这一条是成立的。

第二、传福音者的品德和行为:传福音的人是否必须完美?

《圣经》没有规定传福音者必须有完美的生活。相反,《圣经》中有许多例子表明,神使用各种有缺陷的人来成就他的旨意。

例如,彼得曾三次不认主,但后来成为初期教会的柱石,带领许多人归向基督(《马太福音》26:69—75;《使徒行传》2:14—41)。保罗原是逼迫基督徒的扫罗,但在大马士革路上被神呼召后,成为外邦人的使徒,写了《新约圣经》的大部分书信(《使徒行传》9:1—22)。旧约中,大卫犯了奸淫和谋杀的罪,但仍被称为“合神心意的人”,并写了许多诗篇(《撒母耳记下》11章;《使徒行传》13:22)。马太原是被犹太人视为罪人的税吏,但被耶稣呼召后,成为福音书的作者之一(《马太福音》9:9)。

《哥林多前书》1章26—29节这样诚实地表述:“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神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无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气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

耶稣说过,“不抵挡我们的,就是帮助我们的。”(《马可福音》9:40)这明显是鼓励大家接纳各类人群。

保罗不问真心假意,毫不设限地张开双臂鼓励人们广传福音,更是为我们树立了最伟大的榜样:“有的传基督是出于嫉妒纷争,也有的是出于好意。这一等是出于爱心,知道我是为辩明福音设立的;那一等传基督是出于结党,并不诚实,意思要加添我捆锁的苦楚。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并且还要欢喜。”(《腓立比书》1:15—18)

上述例子和经文足以清楚地说明,神可以使用各种有缺陷的人来成就他的旨意。因为,传福音的资格不在于人的完美,而在于神的呼召和恩典。因此,我们也不要给自己设限,而应当鼓励所有愿意传扬福音的人,不论他们的过去或现状如何,因为福音的力量在于神,而不是在人。

也因此,并不是只有完美的生命才有资格传福音,“谁都可以传福音。你有好的生命当然好,但就算你是黑社会,你身上有纹身,你抽烟喝酒,照样可以传”这一条显然是成立的。

还要强调的是,基督徒的美好见证不仅仅在于抽烟喝酒这些私生活的层面,更在于公共层面的表现,即公德重于私德。因为上帝已经清楚教导我们何为真正的善,乃是“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8)其中“行公义”也就是在公共领域或者说公德的见证才是第一位的。

也因此,抽烟喝酒的丘吉才尔无愧为伟人,盖因他行公义、为人类自由民主而战。而不抽烟不喝酒的希特勒却是邪恶的,因他屠杀上帝的选民犹太人,还发动二战,并搞国家崇拜与一党专政的纳粹主义;而刺杀希特勒,似乎违背了“十诫”的朋霍费尔牧师,因为活出十诫“爱的总纲”和精神,反而被评为20世纪的十大殉道的圣人。

第三、传福音者的品德和行为:是否传福音就好,生命见证不重要?

这也不是的。因为圣经也明确教导我们要有圣洁的生活,以荣耀神和吸引他人。因此对于传福音者的圣洁生活以及个人私德也不可漠然视之。“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5:16)一个基督徒拥有好的生命见证,确实可以增强福音的吸引力。

因此,稍修改一下,“传福音者需要有好的生命见证”若改成“你想要更有力地传福音,你就要追求好的生命见证”,那么这一条也是成立的。

第四、传福音与成圣的关系

观点一强调传福音者需要有好的生活见证,并对接受福音的人提出行为上的要求,目的是确保福音的真实性和信仰的严肃性。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其方法很危险,可能会导致律法主义,使人误以为救恩是靠行为得来的,从而忽视了恩典的核心。

观点二认为任何人都可以传福音,因为福音的力量在于神而不是人。这种观点更能体现福音的普世性和恩典的无条件性,也为福音运动特别是当下的“渔夫行动”的兴起扫清了观念与神学障碍。然而,我们也还是需要重视传福音者的生活见证,因为古今中外诸多案例都表明,不良的见证可能会对福音的传递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实际应用和综合意见

传福音的普世性和自由:福音的呼召是普世的,任何人都可以传福音和接受救恩。因此,我们在实践中要竭力避免律法主义,不应在传福音初期对行为提出过多要求,而应专注于传递耶稣基督的恩典和救赎。

传福音者的生活见证:虽然传福音者不需要完美,但我们为了更有力量地传福音,同时避免在传福音的过程中产生负面影响,也应当竭力行善,在公共领域有好见证,同时追求个人圣洁的生活,以便更好地见证基督。“唯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书》2:9)好的行为和生活见证能为福音的传递增色。

接受福音者的要求:接受福音者应首先认识到自己的罪,并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生命的改变是一个逐步成圣的过程,由圣灵引导,而不是立即达到某种行为标准。因此,我们应鼓励信徒在接受救恩后,逐步在圣灵的引导下改变生活,追求圣洁。

结论:传福音特别是当下在中国传福音,绝对是一项神圣而紧迫的任务,需要我们以基督的恩典为核心,同时追求个人圣洁的生活见证。让我们在传福音的过程中,既尊重神的恩典和福音的普世性,又不忽视生活见证的重要性,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

同时,更愿我们彼此相爱,各人看弟兄比自己强,在传福音的道路上,成为合神心意的工人,共同荣耀神的名!

赵晓

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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